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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口头说说而已,没写进合同不算数?” 南京某设计公司最近为这句话付出了 6.95 万元的代价。
事情要从一场招聘说起。蔡先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时,该公司招聘主管韩某在微信里拍着胸脯保证:“年薪 16-18 万,每月先发 7000-8000 元,年底把差额补齐。”
冲着这个承诺,蔡先生爽快入职。可签劳动合同时,合同里只写着基本工资 3000 元。公司解释 “绩效工资浮动大,不好写死”,蔡先生没多想就签了字。
一年干下来,蔡先生每月实际到手工资是 “基本工资 + 绩效” 的组合,全年算下来才 9 万多元,离承诺的 18 万年薪差了近 9 万。多次沟通无果后,蔡先生离职并起诉公司,要求补足差额。
法院庭审时,公司拿出劳动合同辩称 “合同里只约定 3000 元基本工资,其他都是口头说说”。但蔡先生当庭出示了与招聘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,记录里韩某清晰承诺了年薪范围和补差方式。
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:招聘主管的承诺属于职务行为,微信记录具备法律效力,公司需按 18 万年薪标准,给蔡先生补足 69500 元差额。
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:
招聘人员的口头 / 微信承诺,哪怕没写进合同,只要能证明是职务行为,就可能被法院认定有效。
电子聊天记录、邮件等都算 “书面证据”,别以为没签白纸黑字就没事。
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不一致时,法院可能采信实际承诺而非合同条款。
我们给 3 点避坑建议:
把所有薪资、福利承诺白纸黑字写进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,注明 “本合同已包含所有薪资约定,此前口头承诺与本合同不一致的,以本合同为准”。
给招聘团队划红线:禁止作出超出公司规定的薪资承诺,重要沟通必须通过公司官方邮箱并留存记录。
入职时让员工签署 “薪资确认单”,明确月薪、年薪构成及发放方式,避免后续纠纷。
别让一句随口的承诺,变成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。规范用工从明确约定开始,你学会了吗?
苏州斯塔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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